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合众思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思壮”)于近日收到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0404民初3793号】、【(2020)苏0404民初3794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金土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土地”)以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楼建设”)与深圳思壮签订的《产品采购合同》降低钟楼建设偿债能力,造成其债权难以实现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常州钟楼与深圳思壮签订的金额共计92,192,175元的《产品采购合同》无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3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3)。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因钟楼建设及深圳思壮均确认没有签订涉案的《产品采购合同》,双方之间亦不存在未结清的债权债务,金土地认为涉案合同不成立,不会对其债权造成危害,故金土地自愿撤回对钟楼建设及深圳思壮的起诉。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准许金土地撤诉,案件受理费由金土地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诉金额共计2,404.99万元。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苏0404民初3793号】;
2、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苏0404民初3794号】。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