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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思壮: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闫忠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合众思壮”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已经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1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较为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闫忠文72500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6次,本人列席会议0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进行审慎核查,基于本人独立、客观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年5月14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30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公司关于向关联方提供补充抵质押及反担保暨关联交易、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关于与天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开展原料采购及产品销售关联交易、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子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1年8月27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公司关于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关于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4、2021年9月3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就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和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1年11月16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就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关于总经理辞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1年12月10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就公司关于终止出售郑州航空港区兴派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关于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关于出售郑州航空港区兴派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关于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日常经营情况,本人详实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2、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

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决策中发表意见,提供决策建议。

3、为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在报告期参加深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姓名:闫忠文

电子邮箱:zw.yan@unistrong.com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闫忠文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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