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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思壮: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9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重大投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重大资本运作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及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及资本运作等项目进行评审,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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