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山精密: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3

东山精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

二、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以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以及2019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均按《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

2、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493,392.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07%。

3、公司2019年度对所属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4、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均要求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且要求参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这将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公司对外担保属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以上担保对象的经营风险进行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为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发放严格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公司2020年度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管的积极性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各专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东山精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与苏州艾福电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签署《补充协议》(二)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州艾福电子管理层团队就业绩承诺签署补充协议,系综合考虑艾福电子未来发展战略以及完善其治理结构的需要,且管理层团队将针对2019年业绩未实现情况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保障了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艾福电子管理层团队签署补充协议事项,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4月21日

(独立董事签名见下页)

东山精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正英姜宁高永如

时间:2020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