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重新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前次《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重新审议该事项与前次内容保持一致,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已重新履行了完备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仍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4月24日
(独立董事签名见下页)
东山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正英 | 姜宁 | 高永如 | ||
时间: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