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地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东山精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为HongKong Dongshan Holding Limited向境外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HongKong Dongshan Holding Limited向境外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发挥公司在海外市场的整体优势,优化和调整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7月31日
(独立董事签名见下页)
东山精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章忠 | 宋利国 | 林 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