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地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6月13日
(独立董事签名见下页)
东山精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章忠 | 宋利国 | 高永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