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总计为576,147.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53%,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573,887.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37%。以上担保均属于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他股东提供了同比例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022年8月17日
(独立董事签名见下页)
东山精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章忠 | 宋利国 | 高永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