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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北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轩)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轩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独立董事,2023年在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自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李轩,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副教授。1996年5月至2015年11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主任助理、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2015年11月至今,任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民盟北京市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仲裁员、兼职律师。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5次董事会会议,8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亲自出席(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李轩666001

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充分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事项做出了明确独立的判断。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3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日期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独立意见类型
2023年2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关于继续授权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签署购销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日期

日期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独立意见类型
2023年2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2023年3月3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3年4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同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积极召集并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届次审议的议案
12023年4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建议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建议候选人的议案》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3年度未发生行使特别职权事项,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等。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团队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紧密协作,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季度报告等内容,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七)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时间,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方面的情况,听取工作人员对日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资金往来等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同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交流;主动掌握公司各产业板块的信息及行业政策,为公司的产业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实时关注公司在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关系等方面的信息,为公司的合法合规运作提出建议;对公司内部控制、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主动询证,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不履行或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披露定期报告,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且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按期完成了对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薪酬管理的规定。

四、其他说明事项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密切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鉴于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轩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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