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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北农: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7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参股公司农信互联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和商票直贴、商票保贴,该笔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由农信互联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我们认为该事项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2、公司控股子公司荣昌育种因业务需要,为滨州市荣昌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700万元、为无棣县四季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提供1200万元的连带责任抵押担保。被担保方滨州市荣昌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无棣县四季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偿债能力较强,被担保人的持股股东反担保措施在积极推进中,此次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3、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农场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借款方的资金使用条件,同时本次借款是为了确保江苏众旺全资子公司河北众旺、宿迁众旺、淮安众旺能够顺利得到资金,推进项目建设,早日投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其反担保对象上海农场有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本次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冯玉军、陈磊2019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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