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及议题于2019年8月30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9月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
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四川省宜宾市教育基金会捐赠人民币3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