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庆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9年8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9年8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19年1-6月份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