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3、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如下:
1) 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额度为272,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2.74%;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90,0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6.77%。
2)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的情形。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田宇 、殷哲、常国栋、董延安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