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9-086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信邦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3),公司股东UCPHARM COMPANY 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海东清科技有限公司、琪康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琪康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海东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海东清”)、贵州丰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马晟先生等股东计划自2019年4月12日披露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收到股东琪康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海东清出具的《关于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
应当披露减持进展公告。截至2019年9月16日,琪康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海东清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16,961,558股,减持数量已超过其减持计划的一半,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一、本次减持进展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股份时间 | 交易方式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琪康国际 | 2019年7月12日 | 集中竞价交易 | 6.10 | 2,000,500 | 0.1200 |
2019年7月24日 | 集中竞价交易 | 6.07 | 140,000 | 0.0084 | |
2019年7月25日 | 集中竞价交易 | 5.91 | 1,000,000 | 0.0600 | |
2019年7月26日 | 集中竞价交易 | 5.80 | 1,350,100 | 0.0810 | |
2019年9月16日 | 集中竞价交易 | 5.95 | 290,000 | 0.0174 | |
小计 | 4,780,600 | 0.2867 | |||
嘉兴 海东清 | 2019年6月5日 | 集中竞价交易 | 5.13 | 2,129,800 | 0.1277 |
2019年6月6日 | 集中竞价交易 | 4.99 | 6,232,773 | 0.3738 | |
2019年6月10日 | 集中竞价交易 | 4.87 | 1,268,385 | 0.0761 | |
2019年6月11日 | 集中竞价交易 | 5.12 | 490,000 | 0.0294 | |
2019年7月5日 | 集中竞价交易 | 5.99 | 2,060,000 | 0.1236 | |
小计 | 12,180,958 | 0.7306 | |||
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 | 16,961,558 | 1.0174 |
注:本公告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2019年9月16日,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琪康 国际 | 合计持有股份 | 64,069,935 | 3.8429 | 59,289,335 | 3.556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4,069,935 | 3.8429 | 59,289,335 | 3.556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嘉兴 海东清 | 合计持有股份 | 39,520,958 | 2.3705 | 9,600,000 | 0.575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9,520,958 | 2.3705 | 9,600,000 | 0.575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注:嘉兴海东清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公司股份17,740,000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的非公开发行。
2、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
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6、公司将继续关注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琪康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海东清出具的《关于减持进展的告
知函》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