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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1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0-136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2)。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怀略先生

4、会议时间:2020年12月30日 下午14:50

5、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航天大道交汇处科开1号苑15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4日

7、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498,910,632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998%。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134,694,607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4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364,216,025股, 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956%。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7,061,607股, 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9%。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

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1,609,931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5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5,451,676股, 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2%。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了:

1、《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8,683,2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227,2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6,834,2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01%;反对227,2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85%;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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