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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5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1-086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2021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及《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

2021-084)。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怀略先生

4、会议时间:2021年9月14日 下午14:40

5、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航天大道交汇处科开1号苑15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8日

7、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9、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提供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董延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已于2021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82)。在本次投票权征集期间(即2021年9月9日至9月10日),未有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独立董事董延安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7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902,987,081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535%。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491,602,078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0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1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411,385,003股, 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34%。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9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35,608,459股, 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9%。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无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39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为35,608,459股, 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9%。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了: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2,986,6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35,608,0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孔令忠女士、陈船女士、卢亚芳女士、肖娅筠女士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00,654,9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6%;反对1,47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34,134,5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08%;反对1,47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92%。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制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孔令忠女士、陈船女士、卢亚芳女士、

肖娅筠女士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00,654,9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6%;反对1,47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34,134,5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08%;反对1,47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92%。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孔令忠女士、陈船女士、卢亚芳女士、肖娅筠女士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00,743,8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5%;反对1,38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34,223,4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05%;反对1,38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95%。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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