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2022] 000474
号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 110101482022490009572 |
报告名称: |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报告文号: | 大华核字[2022]000474号 |
被审(验)单位名称: |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业务类型: | 其他鉴证业务 |
报告日期: | 2022年04月13日 |
报备日期: | 2022年04月11日 |
签字人员: | 王晓明(110001670061),洪琳(310000060155) |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1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二、 |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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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 000474号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制药)《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信邦制药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信邦制药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信邦制药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2] 000474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2页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信邦制药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信邦制药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信邦制药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信邦制药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 |
北京
王晓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
洪 琳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专项报告 第1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制药”、“公司”)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信邦制药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60,000,000股新股。信邦制药向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定向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6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20元。截至2021年 6月8日止,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6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1,512,000,000.00元。扣除含税承销费和保荐费7,500,000.00元(承销保荐费总额为8,000,000.00元(含税),信邦制药已用自有资金支付保荐费500,000.00元(含税),剩余承销保荐费7,500,000.00元(含税)直接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504,500,000.00 元,已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存入公司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营业部账号为123902022110915的人民币账户。扣除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人民币10,623,328.0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1,376,671.9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 00032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1年7月21日止,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2、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51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降低债务成本,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部分银行贷款先行偿还,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0.00元。具体如下:
专项报告 第2页
目 |
金额(元) | 备注 |
募集资金净额
1,501,376,671.99 |
加:利息收入
272,573.66 |
减:偿还银行贷款
768,000,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733,649,245.65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的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日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123902022110915 2021年6月8月 1,504,500,000.00 -
备注小计
1,504,500,000.00 - 注
注:公司已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账号:123902022110915)的募集资金按照计划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并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109,598.16元全部转至一般账户。 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办理完毕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就此终止。
小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其中偿还银行贷款共计768,0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产共计733,649,245.65元。
专项报告 第3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6月27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18,000,000.00元。经公司2021年6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偿还银行贷款的418,000,000.00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的 1,539,245.29 元自筹资金。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置换进行查验并于2021年6月28日出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 009331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
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人及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3日批准报出。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