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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2-056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制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5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14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1年9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45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8,336万份股票期权。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鉴于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实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员工、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与之配套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上述因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需注销45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8,336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11%。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

三、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原计划应在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将全部加速计提,对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预计为8,905.22万元,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后续安排

根据《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承诺:终止本激励计划后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所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终止执行。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注销数量、终止程序合法合规,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事项的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注销数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对45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8,33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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