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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维春 柯昌明 樊淳飞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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