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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尔:关于调整北京利尔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0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北京利尔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北京利尔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利尔”、“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利尔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利尔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等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北京利尔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北京利尔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1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利尔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1修订稿)>的议案》,对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要素相应进行变更。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利尔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已开立完成,尚未过户或购买公司股票。

二、北京利尔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情况

根据《北京利尔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变更。

北京利尔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当日的收盘价4.59元/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均价为4.10元/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4.26元/股。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基于当前公司股价情况、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意愿、结合公司回购股份实际情况,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受让价格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调整内容

调整内容调整前调整后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受让价格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公司股票的,受让价格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当日的收盘价,即公司股票3月15日收盘价4.59元/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股票的,受让价格为受让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公司股票的,受让价格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即公司股票5月18日收盘价4.26元/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股票的,受让价格为受让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

根据上述调整事项,公司相应拟定了《北京利尔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1年5月修订稿)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北京利尔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调整,系基于当前公司股价情况、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意愿、结合公司回购股份实际情况,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所做出的相应调整,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

2、调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内容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调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保证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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