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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发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4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20-031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9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0年5月1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现场出席的董事7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2名),董事孔令国、独立董事申嫦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全体高管、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薛庆龙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同意选举薛庆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黄长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同意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提名、审计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薛庆龙、黄长根、孔令国、于拥军、高卫东组成,由薛庆龙担任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由赵曙明、高卫东、薛庆龙组成,由赵曙明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由申嫦娥、赵曙明、薛庆龙组成,由申嫦娥担任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赵曙明、申嫦娥、薛庆龙组成,由赵曙明担任主任委员。(相关人员简历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三、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同意聘任于拥军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江波、于银军、唐文君、唐鹏飞、许健、金海荣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潘志刚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王竹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2020年5月13日起,任期三年。(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四、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同意聘任陈静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2020年5月13日起,任期三年。(陈静个人简历附后)。

五、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同意聘任王少峰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2020年5月13日起,任期三年。(王少峰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附后)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附件:

1、于拥军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江苏省产业教授、江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占姆士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安占姆士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南通联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联发纺织(香港)有限公司、联发纺织(欧洲)有限公司、联发纺织(美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联发高端纺织技术研究院院长。于拥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589,600股,持有控股股东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7%的股份,担任控股股东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于拥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于拥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于银军先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海安联发棉纺有限公司董事长,阿克苏联发纺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于银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630,000股,持有控股股东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2%的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于银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于银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江波先生: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东南大学无线电工程系,本科学历。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海安县联发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宿迁联发制衣有限公司、泗阳联发制衣有限公司、淮安市联发制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联发恒宇(柬埔寨)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杰姆绅服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杰姆绅服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崇山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港鸿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江波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上海港鸿投资有限公司80%的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江波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江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唐文君女士:女,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正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江苏省产业教授、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专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家委员会委员、江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海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最近五年历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中国色织行业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纺织工程学会常务理事,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院士企业研究院院长、江苏省生态染整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江苏联发高端纺织技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唐文君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524,900股,与公司副董事长黄长根为夫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唐文君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唐文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唐鹏飞先生: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历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染纱分厂调度室主任、整理分厂副厂长、染纱二厂副厂长、厂长、染纱分厂厂长,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运营办公室主任,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唐鹏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唐鹏飞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唐鹏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许健先生: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最近五年历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十二部经理、营销副总监,联发纺织(香港)有限公司经理,联发纺织(美国)有限公司经理,美国部总经理。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许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许健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许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金海荣女士: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

任江苏联发纺织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联发纺织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阿克苏联发棉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苏联发家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联发天翔印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金海荣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金海荣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金海荣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王竹女士:女,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海关加贸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海安联发棉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联发纺织材料有限公司、淮安市联发纺织有限公司监事,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崇山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王竹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524,900股,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竹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潘志刚先生: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历任海安联发棉纺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江苏联发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联发领才织染有限公司董事

长、海安联发棉纺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潘志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24,800股,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潘志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潘志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13-88869066传真:0513-88869069邮箱:panzg@gl.lianfa.cn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恒联路88号10、陈静: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历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副经理,现任上海崇山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江苏联发家纺有限公司监事、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陈静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静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王少峰: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金融学硕士学位,拥有深交所董秘资格证书。自2017年3月毕业进入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历

任证券投资部专员,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副经理。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13-88869066传真:0513-88869069邮箱:wangsf@gl.lianfa.cn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恒联路88号王少峰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少峰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少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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