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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4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同意选举薛庆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黄长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于拥军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江波、于银军、唐文君、唐鹏飞、许健、金海荣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潘志刚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王竹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我们认为上述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所规定的相关任职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申嫦娥 赵曙明 高卫东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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