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公司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上述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增加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林腾蛟、杨坚平回避表决,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其他9名非关联董事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叶东毅(签字):
沈任波(签字):
徐 军(签字):
童建炫(签字):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