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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锐捷: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一)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截止2023年6月30日,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强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通过了解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称、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后,未发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本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童建炫(签字):

保红珊(签字):

郑相涵(签字):

2023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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