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是正常的经营和日常资金调拨所致,有利于拓展公司经营业务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福建大方睡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000万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湖南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000万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6,000元。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六、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财务总监聘任的提名方式及表决、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财务总监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要求;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云龙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陈 浩 肖海军 万 平 关 健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