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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洁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证券代码:002397 证券简称:梦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3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艳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33号)。

1. 主要内容

《监管函》载明:“成艳: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2016年3月30日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你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于2016年3月8日买入公司股票49,600股,交易金额为337,868元。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

3.1.8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2. 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会收到该监管函后,在公司内部进行了通报,成艳充分认识到上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同时,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范文件,通过加强学习, 使相关人员引以为戒。

(二)2017年8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处分决定》”)。

1. 主要内容

《处分决定》载明:“经查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6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40亿元至1.71亿元。2017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6年度净利润为1.57亿元。2017年4月7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6年度净利润修正为9,970万元。2017年4月20日,公司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9,727万元。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作出修正,且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不准确,与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的差异金额为6,030万元,占经审计净利润的61%,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和第11.3.7条。公司董事长姜天武、董事兼总经理李菁、财务总监龙翼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和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姜天武、董事兼总经理李菁、财务总监龙翼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2. 整改情况

公司已于2017年4月20日披露了经审计的2016年年度报告,对上述信息披露事项的影响进行消除。公司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传达了通报批评的相关内容,强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在今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三)2019年10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85号)。

1. 主要内容

《监管函》载明:“2018年11月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称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18年10月16日至2019年10月16日),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额度内、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的条件下实施回购事项。2019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2019年10月1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截至当日,你公司回购实施期限已届满,实际回购总成交金额约为人民币8,016.63万元。你公司实际回购金额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最低回购金额之间的差异为6,983.37万元,差异比例为46.5%。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11.11.1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 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第一时间传送给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充分吸取在预案制定、修订、执行及决策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进行认真总结,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公司将保证充足的现金流发展主业,努力提升经营业绩,保持现金分红的一贯性,更好的回馈投资者。除以上情况外,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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