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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29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4 年 04 月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蔡永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千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林千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收入(元)                                  365,703,463.96          334,357,172.99                       9.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3,334,200.23           52,219,779.02                      -17.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40,073,523.47           50,376,187.46                      -20.45%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5,133,201.35           -15,468,135.5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2                     -2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0.2                     -2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3%                    3.61%                      -0.9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2,262,845,715.38         2,332,351,512.46                      -2.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669,360,103.72         1,626,063,249.78                      2.6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3,861.04
                                                                                     包括子公司检测中心收到高新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技术企业扶持专项资金 185.5 万
                                                                      2,513,895.43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元以及政府补贴的科研项目经
                                                                                     费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63,896.5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593,467.48 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
减:所得税影响额                                                        697,150.8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00.22
合计                                                                  3,260,676.7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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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                      1,593,467.48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9,04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蔡永太              境内自然人             17.76%          46,810,099        35,107,574 质押                    6,450,000
李晓斌              境内自然人                 5%          13,171,034         9,878,275 质押                    1,300,000
黄明辉              境内自然人              4.79%          12,618,185         9,463,639 质押                    1,720,000
麻秀星              境内自然人              2.79%           7,365,126         5,523,844
林秀华              境内自然人              1.42%           3,754,600
陈鹭琳              境内自然人              1.34%           3,545,600
高卫国              境内自然人              1.33%           3,514,600
林燕妮              境内自然人               1.3%           3,434,600         2,575,950 质押                    1,000,000
林千宇              境内自然人               1.3%           3,434,600         2,575,950
叶斌                境内自然人               1.3%           3,434,600         2,575,950
桂苗苗              境内自然人               1.3%           3,434,600         2,575,95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蔡永太                                                                       11,702,525 人民币普通股           11,702,525
林秀华                                                                        3,754,600 人民币普通股            3,754,600
陈鹭琳                                                                        3,545,600 人民币普通股            3,545,600
高卫国                                                                        3,514,600 人民币普通股            3,514,600
李晓斌                                                                        3,292,759 人民币普通股            3,292,759
黄明辉                                                                        3,154,546 人民币普通股            3,154,546
陈强全                                                                        3,146,948 人民币普通股            3,146,948
刘德渊                                                                        3,089,600 人民币普通股            3,089,600
邱聪                                                                          3,004,600 人民币普通股            3,004,600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2,699,828 人民币普通股         2,699,828
                               自然人李晓斌、黄明辉、麻秀星、杨建华、叶斌、桂苗苗、林燕妮、郭元强、林千宇、
                               邱聪、高卫国、陈强全、刘德渊、孙雪峰、陈鹭琳、赖卫中、黄汉东、钟怀武、林秀华
                               共 19 位发起人股东为维护公司经营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愿意共同保障蔡永太先生作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作为本公司股东期间,不以任何形式谋求成为本公司的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以控制为目的增持本公司股份,不与除蔡永太先生之外的本公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其他股东签订与控制权相关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一致行动协议、限制实际控制人
说明                           行使权利的协议),且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蔡永太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活
                               动;并在作为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尽最大可能共同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当蔡永太提出邀约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时将同意签订。除前述关联关系外,公司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
                               情况。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
                               无
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103,919,039.88元,下降 33.2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增加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3500万元、支付浙江
科之杰周新转让款以及支付年终奖所致。
2、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38,598,007.82元,下降33.70%,主要原因系子公司科之杰集团、河南科之杰及浙江科之杰将持有的
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
3、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35,000,000元,增长33.3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20,581,840.29,下降65.4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支付了上年度预提的年终奖。
5、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35,981,107.08元,下降89.3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子公司科之杰集团支付周新股权转让款3517.5
万元。
二、利润表项目
1、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980,007.22元,增长33.61%,主要原因系人工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426万元所致。
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960,225.97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减
少以及贷款和贴现利息增加所致。
3、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331,076.77元,增长375.6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确认的投资收益所
致。
4、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54,508.90,增长169.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滞纳金及罚款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流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665,065.77元,主要原因系人工成本及期间费用增加使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8,789,580.63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增加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3500万元所
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827,630.03元,增长41.4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子公司贵州科之杰取得
银行短期借款。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无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无              无                             无              无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无
                                                  公司股票上市
                                                  前发起人股东
                                                  所持股份的流
                                                  通限制和自愿
                                                  锁定股份的承
                                                  诺。自本公司股
                                 本公司全体发
                                                  票上市交易之     2010 年 05 月 06                已履行完成承
                                 起人股东蔡永                                         三十六个月
                                                  日起三十六个     日                              诺事项
                                 太先生等 50 人
                                                  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
                                                  理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也不
                                                  由本公司回购
                                                  其持有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股东蔡
                                                  永太、李晓斌、
                                                  麻秀星、黄明
                                                  辉、叶斌、郭元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强、林燕妮、邱
                                                  聪、高卫国和林
                                                  千宇 10 人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
                                                  外,本人在担任
                                 担任公司董事、 本公司董事、监
                                 监事、高级管理 事或高级管理
                                                                   2010 年 05 月 06                严格履行承诺
                                 人员的股东蔡     人员期间,每年                      长期有效
                                                                   日                              事项
                                 永太先生等 10 所转让的股份
                                 人。             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且在申报
                                                  离职六个月后
                                                  的十二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所出
                                                  售的本公司股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份总数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数
                的 50%。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蔡永太先生于
                2008 年 5 月 10
                日出具了《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承
                诺如下:\"在单
                独或共同实际
                控制贵公司期
                间,本人及本人
                单独或共同控
                制的企业或经
                济组织(不含贵
                公司)不会在中
                国境内外直接
                或间接地以任
                何形式从事与
                贵公司主营业
公司实际控制    务或者主要产      2008 年 05 月 10              严格履行承诺
                                                     长期有效
人蔡永太先生    品相竞争或者      日                            事项
                构成竞争威胁
                的业务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在
                中国境内外投
                资、收购、兼并
                或以托管、承
                包、租赁等方式
                经营任何与贵
                公司主营业务
                或者主要产品
                相同或者相似
                的企业或经济
                组织;若贵公司
                将来开拓新的
                业务领域,贵公
                司享有优先权,
                承诺人及其单
                独或共同控制
                的企业或经济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组织(不含贵公
                司)将不再发展
                同类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蔡永太先生于
                2008 年 5 月 10
                日对公司作出
                承诺:\"本人将
                避免与贵公司
                进行关联交易;
                如因贵公司生
                产经营需要而
                无法避免关联
                交易时,本人将
                严格执行相关
                回避制度,依法
公司实际控制    诚信地履行股      2008 年 05 月 10              严格履行承诺
                                                     长期有效
人蔡永太先生    东的义务,不会 日                               事项
                利用关联人的
                地位,就上述关
                联交易采取任
                何行动以促使
                贵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作出
                侵犯贵公司及
                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决议;贵
                公司与本人之
                间的关联交易
                将遵循公正、公
                平的原则进行。
                \"
                公司全体发起
                人股东于 2007
                年 10 月 9 日向
                公司出具《关于
本公司全体发    避免资金占用
                                  2007 年 10 月 09              严格履行承诺
起人股东蔡永    的承诺函》,承                       长期有效
                                  日                            事项
太先生等 50 人。诺将严格遵守
                公司的资金管
                理制度,积极维
                护公司的资金
                安全,并保证不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亲自或通过本
                                              人的关联方以
                                              任何形式占用
                                              公司及其子公
                                              司的资金。
                                              为维护公司经
                                              营稳定及可持
                                              续发展,愿意共
                                              同保障蔡永太
                                              先生作为本公
                                              司实际控制人
                                              的地位,在作为
                                              本公司股东期
                                              间,不以任何形
                                              式谋求成为本
                                              公司的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
                                              人,不以控制为
                                              目的增持本公
                                              司股份,不与除
                                              蔡永太先生之
                                              外的本公司其
                             李晓斌、麻秀
                                              他股东签订与
                             星、黄明辉、叶
                                              控制权相关的
                             斌、郭元强、林                    2012 年 10 月 15              严格履行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任何协议(包括                       长期有效
                             燕妮、林千宇等                    日                            事项
                                              但不限于一致
                             7 位原实际控制
                                              行动协议、限制
                             人
                                              实际控制人行
                                              使权利的协
                                              议),且不参与
                                              任何可能影响
                                              蔡永太先生作
                                              为本公司实际
                                              控制人地位的
                                              活动;并在不作
                                              为一致行动人
                                              后仍将尽最大
                                              可能共同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最大化,当
                                              蔡永太提出邀
                                              约签订一致行
                                              动人协议时将
                                              同意签订。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为维护公司经
                                                     营稳定及可持
                                                     续发展,愿意共
                                                     同保障蔡永太
                                                     先生作为本公
                                                     司实际控制人
                                                     的地位,作为本
                                                     公司股东期间,
                                                     不以任何形式
                                                     谋求成为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
                                    杨建华、桂苗
                                                     不以控制为目
                                    苗、邱聪、高卫
                                                     的增持本公司
                                    国、陈强全、刘
                                                     股份,不与除蔡
                                    德渊、赖卫中、
                                                     永太先生之外
                                    黄汉东、陈鹭
                                                     的本公司其他
                                    琳、孙雪峰、钟                    2012 年 10 月 15              严格履行承诺
                                                     股东签订与控                        长期有效
                                    怀武、林秀华等                    日                            事项
                                                     制权相关的任
                                    12 位持有本公
                                                     何协议(包括但
                                    司股份 1.5%以
                                                     不限于一致行
                                    上的发起人股
                                                     动协议、限制实
                                    东(原实际控制
                                                     际控制人行使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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