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6 年 0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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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蔡永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静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刘静颖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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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33,792,002.75 280,399,894.08 -16.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9,042,315.69 47,520,485.10 -17.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33,855,807.41 45,969,435.74 -26.35%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254,409.69 11,472,921.98 -198.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4 -21.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4 -21.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4% 2.58% -0.64%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2,388,746,900.89 2,477,603,517.81 -3.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036,300,591.66 1,997,258,275.97 1.9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732,564.7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057,540.96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335,679.4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1,292.1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202,405.66 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
减:所得税影响额 1,143,654.5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9,320.12
合计 5,186,508.2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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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 2,202,405.66 列为非经常性损益
福建常青树:增值税即征即 与主营业务相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210,296.66
退 列为经常性损益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0,07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蔡永太 境内自然人 17.76% 60,853,129 45,639,846 质押 8,000,000
李晓斌 境内自然人 4.58% 15,692,345 11,769,258
黄明辉 境内自然人 4.44% 15,233,641 11,425,231 质押 855,000
麻秀星 境内自然人 2.47% 8,466,664 6,349,997
新华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分
其他 2.34% 8,016,450
红-团体分红
-018L-FH001 深
中国财产再保险
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1.76% 6,019,731
传统-普通保险
产品
上海睿桓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4% 4,946,765
限公司
中国人寿再保险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7% 4,014,846
有限责任公司
林千宇 境内自然人 1.17% 4,009,980 2,527,000 质押 2,527,000
叶斌 境内自然人 1.17% 4,009,980 3,007,485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蔡永太 15,213,283 人民币普通股 15,21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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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8,016,450 人民币普通股 8,016,450
红-团体分红-018L-FH001 深
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6,019,731 人民币普通股 6,019,731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上海睿桓投资有限公司 4,946,765 人民币普通股 4,946,765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4,014,846 人民币普通股 4,014,846
李晓斌 3,923,087 人民币普通股 3,923,087
林秀华 3,896,700 人民币普通股 3,896,700
黄明辉 3,808,410 人民币普通股 3,808,410
陈鹭琳 3,3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340,000
博时基金-中国银行-平安人寿
-平安人寿委托投资 1 号资产管理 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
计划
自然人李晓斌、黄明辉、麻秀星、杨建华、叶斌、桂苗苗、林燕妮、郭元强、林千宇、
邱聪、高卫国、陈强全、刘德渊、孙雪峰、陈鹭琳、赖卫中、黄汉东、钟怀武、林秀华
共 19 位发起人股东为维护公司经营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愿意共同保障蔡永太先生作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作为本公司股东期间,不以任何形式谋求成为本公司的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以控制为目的增持本公司股份,不与除蔡永太先生之外的本公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其他股东签订与控制权相关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一致行动协议、限制实际控制人
说明 行使权利的协议),且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蔡永太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活
动;并在作为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尽最大可能共同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当蔡永太先生提出邀约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时将同意签订。除前述关联关系外,公司未
知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股东之
间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
动人的情况。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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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64,425,513.01元,下降 49.6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3,807,779.33元,增长67.1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子公司福建科之杰预付材料费增加所致。
3、应收利息较年初增加717,523.46元,增长62.7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银行理财产品增加,计提的利息增加所致。
4、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25,922,267.86元,下降46.3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子公司票据到期偿付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14,506,011.53元,下降59.6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支付了上年度计提的年终奖所致。
6、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38,529,415.80元,下降63.2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子公司科之杰集团支付周新股权转让款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23,193.40元,下降12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贴现利息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995,418.96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长账龄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3、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4,897,886.36元,增长378.34%,主要原因系子公司福建建研本报告期收到参股公司分红款383.68
万元所致。
4、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403,254.55元,增长314.1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政府收回子公司福建科之杰持有的土地使
用权所致。
5、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227,275.45元,增长121.2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子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6、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735,385.05元,下降32.3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使当期所得税费用
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2,727,331.67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06,503,366.28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711,656.08元,下降34.7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借款取得的现金净额减
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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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无 无 无 无 无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无 无
公司股票上
市前发起人
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
制和自愿锁
定股份的承
诺。自本公司
本公司全体
股票上市交
发起人股东 股份限售承 2010 年 05 月 已履行完成
易之日起三 三十六个月
蔡永太先生 诺 06 日 承诺事项
十六个月内,
等 50 人
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
理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也不由本公
司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的股东蔡永
太、李晓斌、
麻秀星、黄明
辉、叶斌、郭
元强、林燕
妮、邱聪、高
担任公司董
卫国和林千
事、监事、高
宇 10 人承诺:
级管理人员 股份限售承 2010 年 05 月 严格履行承
除前述锁定 长期有效
的股东蔡永 诺 06 日 诺事项
期外,本人在
太先生等 10
担任本公司
人。
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
所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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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且
在申报离职
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
易所出售的
本公司股份
总数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 50%。
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人)蔡永太先
生于 2008 年 5
月 10 日出具
了《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承
诺如下:\"在单
独或共同实
际控制贵公
司期间,本人
及本人单独
关于同业竞 或共同控制
公司实际控
争、关联交 的企业或经 2008 年 05 月 严格履行承
制人蔡永太 长期有效
易、资金占用 济组织(不含 10 日 诺事项
先生
方面的承诺 贵公司)不会
在中国境内
外直接或间
接地以任何
形式从事与
贵公司主营
业务或者主
要产品相竞
争或者构成
竞争威胁的
业务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
在中国境内
外投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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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兼并或以
托管、承包、
租赁等方式
经营任何与
贵公司主营
业务或者主
要产品相同
或者相似的
企业或经济
组织;若贵公
司将来开拓
新的业务领
域,贵公司享
有优先权,承
诺人及其单
独或共同控
制的企业或
经济组织(不
含贵公司)将
不再发展同
类业务。\"
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人)蔡永太先
生于 2008 年 5
月 10 日对公
司作出承诺:
\"本人将避免
与贵公司进
行关联交易;
如因贵公司
关于同业竞
公司实际控 生产经营需
争、关联交 2008 年 05 月 严格履行承
制人蔡永太 要而无法避 长期有效
易、资金占用 10 日 诺事项
先生 免关联交易
方面的承诺
时,本人将严
格执行相关
回避制度,依
法诚信地履
行股东的义
务,不会利用
关联人的地
位,就上述关
联交易采取
任何行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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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使贵公司
股东大会、董
事会作出侵
犯贵公司及
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决
议;贵公司与
本人之间的
关联交易将
遵循公正、公
平的原则进
行。
公司全体发
起人股东于
2007 年 10 月
9 日向公司出
具《关于避免
资金占用的
承诺函》,承
诺将严格遵
本公司全体 关于同业竞
守公司的资
发起人股东 争、关联交 2007 年 10 月 严格履行承
金管理制度, 长期有效
蔡永太先生 易、资金占用 09 日 诺事项
积极维护公
等 50 人 方面的承诺
司的资金安
全,并保证不
亲自或通过
本人的关联
方以任何形
式占用公司
及其子公司
的资金。
股权激励承诺 无 无 无 无 无
为维护公司
经营稳定及
李晓斌、麻秀 可持续发展,
星、黄明辉、 愿意共同保
叶斌、郭元 障蔡永太先
2012 年 10 月 严格履行承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强、林燕妮、 其他承诺 生作为本公 长期有效
15 日 诺事项
林千宇等 7 位 司实际控制
原实际控制 人的地位,在
人 作为本公司
股东期间,不
以任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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