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垒知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9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下午3点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阮民全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6日以OA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此外,上述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且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载于2020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载于2020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尹峻先生于2019年9月19日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尹峻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锁定的限制性股票。

监事尹峻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四)审议通过了《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董事会制定的《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特此公告。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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