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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普瑞:关于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5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及《关于延长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1年12月11日止,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1年12月27日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6年12月12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即2016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11日。

2017年3月9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共计购买公司股票20,618,035股,占公司总股本1.65%,成交金额为人民币396,291,114.82元,成交均价为19.22元/股。

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0年12月11日止。

截至目前,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有15,118,035股未出售,占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总数的73.32%,占公司总股本的1.03%。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12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即2018年12月28日至2020年12月27日。

2019年2月1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累计购买公司股票3,886,264股,占公司总股本0.2649%,成交金额为人民币79,036,512.58元,成交均价为20.34元/股。

截至目前,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尚未出售。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及审议情况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内,经出席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鉴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0年12月11日届满,基于本持股计划的实际运营情况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集持有人,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持有人大会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12月11日止。

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12月11日止。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

定,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内,经出席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鉴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0年12月27日届满,基于本持股计划的实际运营情况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集持有人,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持有人大会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12月27日止。

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12月27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期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1年12月11日止,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1年12月27日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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