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2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30日14:30以通讯结合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发行及上市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l、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计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宣;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长李锂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9、本授权自股东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其中,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