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宁夏交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有利于当前公司的发展和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将《关于公司与宁夏交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在董事会回避表决。特此确认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宁夏交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钱志昂: | |
王清华: | |
杨 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