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01 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编号: 2020-045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0-040)已于2020年8月11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惠星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26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26日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00号5号楼8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6人,代表股份159,447,8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534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94人,代表股份159,436,3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5308%。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1,4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37%。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90人,代表股份6,001,8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398%。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或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最终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447,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5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001,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5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远海运财务公司签订<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48,7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5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56,3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892%;反对5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瞿辉先生回避了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磊、柳伟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