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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科: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激励对象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1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

激励对象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示情况的说明

1、公示内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6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 OA 系统公告

4、反馈方式:以书信、邮件、电话、面谈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关于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预留股份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根

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预留股份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预留股份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预留股份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预留股份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4、预留股份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股份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激励对象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叶红军:
郝文义:
杨 阳:
陈建飞:
程 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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