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和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关联方上海爱仕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仕达汽零”)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爱仕达机器人有限公司购买保险柜表面自动打磨工作站相关系统设备是爱仕达汽零工厂改造项目的需要,是公司经营的需要,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王汉卿:
甘为民:
邵春阳: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