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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仕达: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甘为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18年任职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维护了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人自成为公司独立董事以来,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年度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它事项提出异议,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2018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8
姓名职务亲自出席次数现场方式通讯方式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甘为民独立董事817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5
姓名职务亲自出席次数
甘为民独立董事1

二、2018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18年2月8日,对公司回购股份的预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8年3月20日,对公司关联租赁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三)2018年3月20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下列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租赁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4、《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暨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5、《关于收购意欧斯部分股权的议案》

(四)2018年4月24日,对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五)2018年4月24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下列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5、《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7、《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8、《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2018年5月21日,对公司聘任高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18年8月27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下列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2018年10月30日,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18年12月10日,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十)2018年12月11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下列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变更江宸智能有关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

2、《关于变更松盛机器人及劳博物流有关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

3、《关于变更上海索鲁馨有关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

4、《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6、《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三、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现场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同时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对公司的品牌战略、产品战略、市场战略、渠道战略提出建设性意见。在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积极组织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拟聘任的高管进行认真审查并发表意见和建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了任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会议,就各相关提案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了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

本人积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关注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来往、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点事项,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保持持续、健康的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2.及时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对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购买与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在2018年度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

3.督促公司规范化运作

本人督促公司进一步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效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规则履行相应程序。从工作效果来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内部审计、投资决策、高管绩效考核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比较明显。

4.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人及亲属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五部委《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保守公司秘密,不传播内幕信息,不利用内幕消息买卖股票。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联系方式:002403@asd.com.cn

以上为本人2018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对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深表感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甘为民2019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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