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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仕达: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修订通知》要求编制执行。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公司 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修订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会计政策的主要内容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债券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项目。

2、利润表: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3、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修订通知》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因此,同意此次变更。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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