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关联租赁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和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关联租赁的议案》,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爱仕达机器人有限公司向关联方上海爱仕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租赁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4508号的房屋的事项,是公司经营的需要,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王汉卿:
甘为民:
邵春阳: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