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35,909.45万元,占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4.93%,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35,909.45万元,占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4.93%。
4、公司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进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主要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17年04月24日 | 90,000 | 2017年12月25日 | 23,648.31 | 一般保证 | 2017年12月25日至2022年12月4日 | 否 | 否 |
北京金盛博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17年04月24日 | 10,000 | 2017年12月21日 | 2,261.14 | 一般保证 | 2017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4日 | 否 | 否 |
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09月07日 | 10,000 | 2018年09月29日 | 10,000 | 质押 | 2018年9月29日起50年 | 否 | 是 |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 | 0 |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 | 35,909.45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 | 110,000 |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 | 35,909.45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图新投资(香港)科技有限公司 | 2017年04月26日 | 85,987 | 2017年06月26日 | 0 | 质押 | 2017年6月26号至2022年6月25号 | 否 | 是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85,987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0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 | 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 | 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 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 | 0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35,909.45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195,987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35,909.45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4.93%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 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0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0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无 |
说明(如有) |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 无 |
二、关于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五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李 想 任光明
吴艾今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