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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6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0-108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维图新”)于2017年 12月以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并称“百度公司”)超出合同授权范围使用公司电子地图,提供车载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 为更全面地捍卫公司权利,保障股东利益,公司调整权利主张的事由,于2020年10月23日向法院提出原案件的撤诉申请,并以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重新向百度公司提起诉讼,目前该案已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受理,案件受理号(2020)京73民初1046号。

一、前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以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为由,针对在2016年12月31日前百度公司超出合同授权范围使用公司电子地图的行

为,向百度公司提请诉讼,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于2017年12月22日受理此案,案号(2017)京73民初1984号。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7月22日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10月23日,公司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于11月19日收到法院准许撤诉的民事裁定书。 此外,公司于2017年11月针对百度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后擅自使用公司电子地图的行为,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诉讼,案号为(2017)京73民初1914号。该案一审判决于近期作出,认定百度公司超出合同授权范围使用公司电子地图提供车载服务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有关当事人

原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判令在《新京报》报纸以及新浪网网站上连续三十日刊登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

2. 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因其侵权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及为制止其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

费等)共计人民币100,000,000元(壹亿元);

3. 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的诉因

四维图新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自 2009 年开始在电子地图数据领域开展商务合作,并于 2013 年进一步达成《合作协议》。根据该《合作协议》,四维图新授权百度公司可在其自有网站、产品及相关业务上使用四维图新所提供的数据产品,包括其网站、地图APP产品、移动终端上提供终端定位服务、地图搜索及导航等服务的各类应用;另约定PND、车载终端及与车载相关的应用另行协商。合同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然而,公司发现百度公司于2015年1月推出具有车载终端导航功能的手机应用程序“百度CarLife”,并将四维图新提供的涉案地图作品用于该车载相关的应用程序;于2014年9月推出具备车载模式的手机应用“百度导航”,同样也使用了四维图新涉案地图作品,并通过车载相关应用程序向公众提供服务。

据此,公司认为被告百度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超出了《合作协议》的授权范围,严重侵害了四维图新就其地图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此外,百度公司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商业诚信原则,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导致原告的合法竞争权益遭到严重损害,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针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诉讼判决情况

本案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1、由于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2、对于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将积极组织诉讼,坚决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是否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公司于2020年11月21日披露了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就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胜诉的公告,具体请见编号为2020-103号《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2、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披露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公告,具体请见编号为2020-109号《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3、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已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具体请参见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起诉状》;

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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