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现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庆文
周晓东
郑元武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