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我们作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收购洛阳蓝宝氟业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洛阳蓝宝70%股权,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出具的报告客观、独立、公正、科学。本次交易定价由交易各方在参考资产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交易价格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收购洛阳蓝宝氟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 罗斌元 李颖江 黄国宝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