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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9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董事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属于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有助于公司获得银行贷款,满足公司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本次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在本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的规定,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贺军 刘海波 林丹丹

2022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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