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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关于公司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1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接到公司副总经理尹伟令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尹伟令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副总经理尹伟令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3、资金来源:个人自有资金。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5、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姓名增持方式增持时间增持数量(股)增持均价(元/股)增持比例(%)本次增持前本次增持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尹伟令集中竞价2022年9月19日-2022年9月20日52,0006.890.001874,0000.0026126,0000.0044

6、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7、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尹伟令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主动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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