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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克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雅克科技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克科技”或“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就雅克科技《202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响水雅克化工有限公司(注销办理中)、雅克(上海)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滨海雅克化工有限公司、先科化学欧洲有限公司和孙公司先科化学美国有限公司、上海雅克化工有限公司、雅克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成都科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斯洋国际有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株式会社Siyang Korea、其控股子公司成都科美特昭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华飞电子基材有限公司、江苏先科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雅克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先科韩国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孙公司株式会社UP Chemical及其全资子公司株式会社Jiye Trading、优平源(无锡)贸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雅克福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雅克液化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苏科特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株式会社 COTEM及其全资子公司科泰姆(深圳)化工有限公司;全资分公司宜兴分公司以及诸桥工厂。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聚氨酯泡沫塑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深冷复合节能保温材料的制造、加工、销售;化工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硫酸亚锡、硅油、聚醚、复合发泡剂、发泡助剂、磷系阻燃剂和催化剂、半导体电子材料(包括前驱体)、六氟化硫、四氟化碳、硅微粉等的生产销售;液化天然气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业务。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需求下滑风险和销售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2%,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三、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等资料,结合2021年的持续督导情况,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保荐机构对雅克科技《202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盖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周明杰 吴 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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