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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克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下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0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四、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认为:公司内控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五、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最新总股本475,927,67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1元(含税),共计99,944,812.38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本利润方案披露日至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以最新总股本为基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符合《公司章程》的条件下所做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互相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本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及同一控制下的全资独立法人、控股法人,公司能够对担保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该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同时,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

经审慎地判断,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业务规模(等值人民币120,000万元)和业务期限内(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止)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负责远期结汇业务的具体运

作和管理业务。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较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较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较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80,000万元(含)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较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止。

九、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进行绩效考核和薪酬确定,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黄培明

陈强戚啸艳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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