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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已经建立了相对完整、规范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均需经严格的审批程序,能够有效的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余额为0,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或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喻景忠 王 殊 邓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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