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7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63)。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
2、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本着自愿、平等、诚信、双赢的原则,就公司投资建设武汉高德微机电与传感工业技术研究院及其用地建设等相关事项签署了《公司与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的投资协议》,公司将投资12.2亿元建设武汉高德微机电与传感工业技术研究院研发基地及产业园。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与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三、备查文件
1、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签署的投资协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