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1 | 武汉鲲鹏微纳光电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2 | 武汉鲲鹏微纳光电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 |
3 | 武汉高德智感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4 |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其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