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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8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已经建立了相对完整、规范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均需经严格的审批程序,能够有效的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余额为0,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或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文 灏 张慧德 郭 东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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